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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

证券代码:600654证券简称:公告编号:临2011-019

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
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一、日常关联交易概述

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公司")于201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"关于日常关联交易"的议案。

公司拟将部分房地产物业项目委托上海仪电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仪电物业")管理和租赁经营,并与仪电物业就房屋租赁、物业委托管理等事宜签署了相关协议。

鉴于上海仪电控股(集团)公司为公司的大股东,仪电物业为上海仪电控股(集团)公司的全资子公司,因此,以上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。

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,实到董事9名。关联董事黄峰、邬树伟、姜树勤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,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,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
二、关联方介绍

上海仪电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,注册资金2650万元,注册地址:田林路142号3号楼,经营范围:房地产开发经营,住宅建设技术服务、咨询,本系统公房经租管理,室内外房屋装修。建筑材料,房屋配套设备、电机、建筑五金 ,木材,钢材,有线电视设计、安装(二级),物业管理。

三、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

1、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:

(1)公司将永和路390号房地产,土地面积19048平方米、建筑面积21715.21平方米,按现状包租给仪电物业经营管理,年租金645.79万元。包租期限: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0日。

(2)公司将莘北路505号房地产,土地面积15731平方米,建筑面积19651.49平方米,委托仪电物业实施园区公共部位的保安、保洁、保绿的物业服务管理。公司每年支付仪电物业服务管理费121.94万元。物业委托管理期限: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0日止。

2、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。

四、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

公司将上述房地产物业项目委托仪电物业管理和租赁经营,旨在提高公司的物业管理水平,降低物业管理成本,提高物业收益。公司与仪电物业的交易,是因双方经营活动的需要,所发生的交易依照"自愿、平等、公允"原则,并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,没有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和影响。

五、独立董事意见

公司独立董事裴静之、金炳荣、殷承良先生均同意本次关联交易,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1、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、决策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
2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,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,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3、本次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,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。

六、备查文件

1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

2、《房屋租赁合同》

3、独立董事意见

特此公告

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2011年8月25日